通知公告
当前位置: 学院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“学术成果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22年05月05日 点击数:

2023届毕业本科生:

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体系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中对“学术成果”认定的相关要求,现就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标准

1.学术论文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已在线学术论文(不包含会议论文),只认1篇代表作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(附件1)。

2.发明专利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发明专利,只记1件专利

二、认定流程

(一)学院认定

1.2022年5月5日前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督导(代表)、学术委员会(代表)组成的“学术成果板块”认定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认定工作组”)。

2.2022年5月5日-5月18日申请认定同学根据“创新能力评价体系”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,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、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(附件23),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(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、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、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,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)文件以“XX同学学术成果认定”命名发至学院学生会学风建设办公室邮箱dkyxuefengban@163.com。

3.2022年5月18日-5月23日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进行认定,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并将认定汇总表上报校团委。

(二)学校复核

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算系统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学术论文在线、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节点为2021-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定盘时间前一天为准。

2.校团委拟于6月在“i川农”上线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模块;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分两次,第一次为523日16:30(统计2022年5月前取得的学术成果),第二次为2023年推免工作启动通知发布后(统计2022月5月以后的学术成果)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3.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:李老师 028-86290077。

4.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附件:1.期刊目录参考

2.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

3.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

yl6809永利官网

2022年5月5日